|
|
|
| 「營建工程空污防制設施管理辦法」11/1上路 營建業者需提早因應 |
|
|
|
| 撰編:iBT編輯部 |
最後更新時間:10月 | 11日 , 2022 |
|
 |
3806 |
|
|
|
 |
|
|
|
|
|
| |
|
|
|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提升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以健全防制作業、污染減量、加強工地管理等三面向進行升級,去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並定於今年11月1日實施,營建工程需提早因應調整,以避免業者於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時,因不符合規定而受罰。 |
|
| |

該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包括:1、擴大第一級營建工程管制對象;2、提高三級防制區施工圍籬高度;3、提高車行路徑及裸露區域防制比率;4、新增大型工程應設置自動洗車設備;5、新增動態作業及操作的防制設施規範;6、新增一定規模工程須設置監測儀錶及攝錄影監視系統 (CCTV)。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醒,營建工程施工期間所帶來的環境負荷雖難以避免,但可透過各項管制措施降低污染排放,呼籲各營建業主及承包商配合該管理辦法修正落實並做好自主管理,以減少民眾陳情並改善生活周遭的空氣品質。 |
|
| |
| ※本文圖文非經授權不得轉載,洽詢授權,請E-Mail至contact@aimag.tw[ iBT數位建築雜誌聲明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