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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評鑑制度的確立,都需參照各地方的實際情況,但因中央法令屬通則規範且具剛性,很難制定出因地制宜的評鑑制度,地方政府基於管理需要,可於上述自治條例中制定法源報請中央核定後實施,至於辦法的部分,條文設計宜展現對於管理義務人、 服務廠商等行為人中短期引導目標,結合優良公寓大廈、老人福利機構、課後照顧服務、電影院等評選(鑑)制度,提供民眾或消費者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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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技正蔡瑞艇表示,根據建築法第 77-4 條,專業廠商本來就有應遵守的法規。在91-2條賦予地方政府對違規廠商處以停業的權限。由於地方政府有委託抽驗工作的業務,建議獎懲制度可納入未來委託評鑑的加(減)分項目,不需要透過中央法即可執行。未來桃園市政府舉辦相關研習課程時,建議也邀請公寓大廈總幹事、管委會共同參與,加強宣導電梯安全。
蔡瑞艇表示,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皆難憑一己之力管理這麼多的設備,所以除了「建立評鑑制度」協助標準化管理,第一線物業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更是重要!尤其管理辦法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了杜絕不肖業者,管委會的參與更能有效把關。
前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科長郭建志也建議,地方政府可循直轄市、縣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之法制權責,於「使用管理」章節條款中創設昇降設備評鑑機制,在不牴觸中央法令下研訂評鑑辦法與獎懲制度。
郭建志指出,就制度面本身,中央法令屬通則規範且具剛性,很難制定出因地制宜的評鑑制度,地方政府基於管理需要,可於上述自治條例中制定法源報請中央核定後實施,至於辦法的部分,條文設計宜展現對於管理義務人、 服務廠商等行為人中短期引導目標,結合優良公寓大廈、老人福利機構、課後照顧服務、電影院等評選(鑑)制度,提供民眾或消費者参考,讓昇降設備的維管品質成為不動產買賣、營業場所選擇的基本條件,所有人及營業人自然更加重視昇降設備的管理。
建立客觀指標 消弭保養安檢亂象
評鑑制度最重要的目標就是消弭業界亂象,而最嚴重的問題,不外乎是部分不肖執行安全檢查及維護保養之檢查機構(檢查員)及專業廠商(專業技術人員)的敷衍塞責,例如未確實上傳電梯保養之佐證文件,諸多搪塞的作法。
蔡瑞艇表示,全國交換系統自105年1月1日才正式上線,當時僅要求檢查機構(檢查員)及專業廠商(專業技術人員)基於安全因素上傳基本安檢、維護照片等相關事宜,今(109)年更滾動式檢討進一步規範與強化SOP程序,並於作業程序文件最下方註明提醒「造假是偽造文書,將有刑責問題」,也因此大幅減少弊端。這一切只是開始,營建署後續也將持續透過滾動式檢討及接受各界反映,伴隨實務面需求進行調整。
這兩年來,內政部營建署一直針對系統改版,希望可以透過制度面來完善流程,杜絕漏洞,而這些年來也陸續有所改善,讓廠商之間削價競爭的狀況遞減,同時也讓民眾建立觀念,了解基本保養的成本。
比方說,依據建築法77-4條第二項、 第三項,地方縣市政府將委託安全檢查員針對電梯進行抽驗,這是業主、社區住戶應有的觀念。過去卻因為廠商訂維護保養合約時,未告知配合安檢抽驗時會產生安檢費用,造成業主認知不足或有觀念上的落差。未來希望將抽驗的告知義務、甚至費用歸屬等,明確納入評鑑指標當中,以免衍生爭端。
符應EN歐規制度 培訓新進檢查員
另一方面,業界也反映安全檢查員的不足,可能影響各縣市昇降設備的安檢品質,期待營建署盡快展開培訓計畫。
蔡瑞艇對此回應道,近年來昇降設備的規格與相關制度有重大改革,為因應世界潮流,將會從以往的的ISO日系走向EN歐規制度,經濟部國家標準檢驗局於前幾年陸續訂立發布歐規細項與配套相關措施,營檢署亦刻正研修新檢查表相關規定;在新舊制度轉換之際,營建署針對現行的安檢制度仍會沿用,另針對未來新法規發布施行後設置之新昇降設備(歐規檢查制度),將搭配新的檢查標準據以執行管理;目前會先採取雙軌併行,再慢慢逐步汰舊換新現行舊有之昇降設備。檢查員培訓、回訓及專業技術人員回訓機制刻正規劃進行中,相關訓練期程預計在110年中實施。
擔任昇降設備檢查員必須具備勞動部乙級升降機裝修技術士基本資格,再透過正式培訓考試通過後,方能取得檢查員資格,目前很多電機、機械科系學生都已有乙級升降機裝修技術士證照,只差培訓資歷,由此推估後續開班培訓將可大幅增加約六、七百人力,投入市場減緩人力需求壓力,提升服務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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