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建築知識庫      
   
  智慧建材      
 
 
 
  產業動態
112年1月1日實施電能計量檢定要求,未經檢定合格之「電動車充電設備」不得供交易使用
 
撰編:iBT新聞中心 最後更新時間:1月 | 17日 , 2023
1948
    好友人數
 
 
專家
 
中華民國經濟部
為保障民眾使用「電動車充電設備」之產品安全及計費準確性,經濟部於111年1月13日公告實施「電動車充電設備」產品自願性產品驗證(VPC),並於111年10月12日公告「電動車輛供電設備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自112年1月1日實施電能計量檢定要求,未經檢定合格之「電動車充電設備」不得供交易使用,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經濟部表示,「電動車充電設備」分成交流(俗稱慢充)及直流(俗稱快充)類型,交流類型之驗證標準為CNS 15511-1「電動車輛傳導式充電系統-一般要求(含安規及交流通訊相容性)」、CNS 15511-21-2「電磁相容性」及CNS 15700「充電槍介面及纜線安全要求」;直流類型之驗證標準為CNS 15511-1「電動車輛傳導式充電系統-一般要求」、CNS 15511-21-2「電磁相容性」、CNS 15511-23「直流充電設備安全性」、CNS 15511-24「直流充電設備通訊相容性」及CNS 15700「充電槍介面及纜線安全要求」,驗證方式為試驗報告加工廠檢查。

「電動車充電設備」計量檢定之標準為「電動車輛供電設備檢定檢查技術規範」,重要檢定項目包含準確度試驗、重複性試驗及時間準確度等,凡共用同一封印之多槍電動車輛供電設備,經修理、調整或改造者,應全數申請重新檢定,檢定合格後,各槍應加貼檢定合格單,以資識別。

經濟部呼籲,為使廠商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維護消費者權益,提醒消費者選購安裝「電動車充電設備」商品時,應購買有貼附「自願性檢驗標識」之商品,充電設備之安裝應由專業技師依法規規定施作,並向台電公司申請竣工送電審查,以確保用電安全。使用時應確實依照「使用說明書」之使用方法、警語、聲明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電動車充電設備」,說明如下:

(一)充電前:應先確保充電介面與電動車所使用介面相容,避免誤插或硬插造成「電動車充電設備」不正常供電或運作。

(二)充電中:「電動車充電設備」充電電流相當高,應:
1.嚴禁拔取或觸碰充電槍及纜線。
2.避免使用轉接頭。
3.避免乘坐在車內。

(三)充電後:應先確保充電已確實完成,並關閉「電動車充電設備」,再行拔除充電槍頭。

(四)檢定合格印證貼附於計量模組之外殼開啟處,以防篡改設備相關功能,並加貼檢定合格單於電動車輛供應設備正面明顯處,消費者選購時或使用「電動車充電設備」時,建議確認該印證貼是否完好未毀損,確保交易公正性。

經濟部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
 
※本文圖文非經授權不得轉載,洽詢授權,請E-Mail至contact@aimag.tw[ iBT數位建築雜誌聲明 ]※
   
 
 
合作夥伴
英威康科技
鎧鋒企業
江森自控
樺康智雲
新光保全
皇昇科技
   
HID
一德金屬工業
科勒亞洲
台達電
泓格科技
通航國際
   
歐益科技
維夫拉克
台灣穩鴻
凱樂衛浴
冠閤企業
 
 
   
關於iBT數位建築雜誌  
   
資訊爆炸時代,建築業卻異常封閉,對於智慧建材設備的資訊來源異常缺乏,導致智慧建築推廣不易,我們來自產業,深知建設公司與建材廠商雙方均非常渴望新資訊、新訊息,因此我們致力打造這個屬於大家的交流平台,使產業更能正向方展與進步。  
   
讀者服務信箱:contact@aimag.tw  
讀者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309988  
讀者服務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09:00~18:00  
LINE線上即時客服:星期一~星期日 09:00~24:00  
  關於我們
   
  關於我們 | 內容政策 | 隱私條款 | 版權使用 | 聯絡我們
   
   
  追蹤我們
   
 
   
 
Copyright @ 2013 iBT 數位建築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