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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權保障規範,7月1日如期上路
 
撰編:中華民國內政部 最後更新時間:7月 | 30日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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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
我國都市土地使用強度較高,高層建築密集,影響周圍居民的日照取得,為強化保障日照權,內政部於106年12月21日增修「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範圍及採光等相關規範,並考量減緩對於市場上整合中的建案及都市更新案件之衝擊,給予緩衝實施時間,訂於今(109)年7月1日施行。
 


擴大檢討範圍,提升生活品質
內政部指出,這次施行法令的重點是加強有關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規定,由原僅限其建築基地位於住宅區者,修正為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建築基地都應檢討日照陰影。

7月1日新法上路後,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21公尺部分,應檢討其建築物所造成的日照陰影,使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基地,於冬至日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並依據氣象條件模擬分析、土地利用效率及實務案例統計分析,明定建築物日照陰影的檢討方式。

此外,也考量都市計畫商業區允許高密度利用的特性,訂定得免予檢討的態樣,避免影響商業型建築物的土地利用效率。同時提高建築物居室窗戶或開口不得計入採光面積的範圍,提升室內採光效能。

特殊基地案例檢討困難,已有對應配套措施
內政部強調,本次冬至日照陰影檢討,對於特殊基地條件或東西向狹長街屋的建築物影響較大,尤其對於早期都市計畫地區執行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時,確實容易有窒礙難行之情形,經過內政部針對相關案例分析後,於今年5月28日邀集各地方政府開會討論,如地方政府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及都市設計相關規定,已有相當於日照檢討之高度及密度(例如:院落、退縮、鄰棟間隔等)管制作為,因屬於建築管理的上位管理事項,應優先適用都市計畫位階的相關管理規定,免再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冬至日照,而且不需要再報核定,立即可行。

另外,如果地方政府仍認為因應當地發展特色及地方特殊環境需求,需要另訂檢討方式規定時,也可以自行訂定後報內政部核定。

上面兩種方式,內政部已經於今年6月10日正式通函各地方政府與相關團體週知,以降低對部分建築基地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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